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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1]43号文批准。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次融资额的10%存量发行国有股,其国有股存量发行方案已获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59号文的批准。
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上海能源”)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4、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6、本公告仅对发售“上海能源”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海能源”股票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7、《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1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8、申购简称:“能源申购”,申购代码:“730508”。
一、发行基本情况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额度为11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1000万股),实际公开发行1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9.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151万股。
2、发行时间:200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申购简称“能源申购”,申购代码为“730508”。
二、发行方式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将11000万股股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主承销商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其卖出价为本次股票的发行价。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最低下限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报结束之后,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具体办法是:
1、若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申购者按申购量认购;当申购量小于发行量时,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当申购量大于发行量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一千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一千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证券帐户申购上限11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上海能源”A股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申购者,必须在8月7日(含该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凭证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当日为T日(8月7日),T+1日(8月8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必须将申购资金划至各清算银行,再由各清算银行划至唯一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8月9日)由主承销商会同登记银行进行核资、验资,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将按每一千股配一个申购号,上交所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10日),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10日)在选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11000万股,故应有11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
110000/ 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10日),在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日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8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8月8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8月10日(共三个工作日),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新股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10日)摇号抽签,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通过上交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8月13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交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依据承销协议分别将新股发行认购股款和国有股存量发行收入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和财政部设置的科目。
5、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承销商
发
行
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祖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路18号
电
话:021-58218560
传
真:021-58513035
联
系
人:凌永华
戚后勤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赵大建
地
址:北京东城区新中街68号
电
话:010-65515588×2043
传
真:010-65516423
联
系
人:卢涛
王姝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二ОО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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