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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程序和规则
公司的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和经理工作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执行。
1、投资决策程序
董事会委托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审议报告;董事会根据审议报告,形成董事会决议,由经理组织实施;
2、对投资项目实施的程序
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时,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股份公司重要财务决策按照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1、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工作程序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其它重要财务决策由有关人员提出议案,经审计考核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董事决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实行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经理批准。
2、对贷款担保决策的工作程序是:
贷款担保由董事会决定,经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资信良好的其控股的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被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提出意见,报经理批准;同意给予担保后,经理应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其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为了依法进行财务决策,依法管理财务,公司还制定了有关具体的财务规则和制度。
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
公司章程中的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当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时,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应向股东大会详细说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在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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