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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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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账户2000年12月31日余额中应付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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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名 称 |
金 额 |
款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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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136,600.00 |
按合同未支付的采矿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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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924.77 |
往来款项 |
21、长期借款:截止2000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81,400,000.00元,其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1)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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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类别 |
借款单位 |
金 额 |
借款期限 |
月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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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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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 |
工行沛县支行 |
30,000,000.00 |
2000.05.31-2002.05.31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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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 |
工行沛县支行 |
30,000,000.00 |
2000.05.31-2003.05.31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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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 |
工行沛县支行 |
21,400,000.00 |
2000.12.28-2003.12.20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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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81,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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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借款2000年12月31日余额81,400,000.00元,而年初无余额,其主要原因是公司设立并正式运作后,改变了融资方式,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增加了长期借款。
22、股本(净资产):截止2000年12月31日股本余额余额301,510,000.00元,其有关情况列示如下:各年末股本余额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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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00年12月31日 |
1999年12月31日 |
199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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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
[注2] |
[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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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净资产) |
301,510,000.00 |
301,510,000.00 |
267,367,363.83 |
[注1] 根据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减负债以净资产列示;
[注2] 公司股本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业字(99)第119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0年12月31日及1999年12月31日股东本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结构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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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名 称 |
出资金 额 |
持股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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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2,660,000.00 |
9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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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
9,750,000.00 |
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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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
7,150,000.00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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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300,000.00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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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
650,000.00 |
0.22% |
|
合 计 |
301,51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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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本公积:截止200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余额162,347,986.87元,均为股本溢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业字(99)第119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其有关情况列示如下:
24、盈余公积:截止2000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余额20,627,777.58元,均为本期计提数,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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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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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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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 |
|
10,313,888.79 |
|
法定公益金 |
|
10,313,888.79 |
|
合 计 |
|
20,627,777.58 |
[注]根据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
其有关情况列示如下:注:股本溢价系由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时其出资额超过股本的差额部分。
25、未分配利润: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0.00元,其形成过程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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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
金 额 |
|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
-10,230,360.86 |
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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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本期净利润 |
|
103,138,88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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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10,313,888.79 |
注2 |
|
提取公益金 |
|
10,313,888.79 |
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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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普通股股利 |
|
72,280,749.47 |
注2 |
|
未分配利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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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公司1999年末改变四项准备计提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形成,上述原因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负数10,230,360.86元,公司主发起人-集团公司承诺由其用2000年度分得的股利抵冲。
注2:根据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后,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全额分配给发起股东。
注3: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01年1月1日至股票发行日实现的净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6、主营业务收入:各期明细项目对比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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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一、内销收入 |
1,196,034,702.78 |
1,026,078,071.82 |
1,033,742,736.31 |
|
1、原选煤 |
707,646,619.21 |
452,248,760.39 |
339,418,684.47 |
|
2、洗精煤 |
285,536,822.95 |
329,772,384.76 |
428,870,115.09 |
|
3、洗块煤 |
27,462,120.11 |
33,295,569.97 |
38,112,789.74 |
|
4、其他洗煤 |
42,599,975.26 |
66,934,019.29 |
92,229,013.32 |
|
5、铁路运输 |
132,789,165.25 |
143,827,337.41 |
135,112,133.69 |
|
二、外销收入 |
77,199,081.59 |
155,981.84 |
2,831,273.18 |
|
1、洗精煤 |
77,199,081.59 |
155,981.84 |
2,831,273.18 |
|
合 计 |
1,273,233,784.37 |
1,026,234,053.66 |
1,036,574,009.49 |
公司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7,323万元,比1999年度增加24,700万元,增长幅度为24.07%,主要原因是:①2000年度由于租赁集团公司姚桥新井增加煤炭产量,使得商品煤销售量比1999年度增加139.22万吨,增加销售收入23,945万元;②2000年度商品煤综合售价174.86元/吨,比1999年度提高2.85元/吨,增加销售收入1,859万元;③铁路运输由于公司煤炭交货方式改变,2000年度船板交货的煤炭量增加,使铁路运输的内销收入增加,公司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铁路运输内销收入进行抵消,导致公司2000年度铁路运输收入比1999年度减少1,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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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主营业务成本:200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884,883,598.15元,比1999年度增加210,068,758.13元,增长幅度为31.13%,主要原因是:①2000年度商品煤销售量比1999年度增加139.22万吨,增加主营业务成本18,888万元;②2000年度公司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为135.67元/吨,比1999年度增加4.13元/吨,增加主营业务成本2,694万元,单位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集团公司姚桥新井租赁费,导致公司煤炭单位成本增加。
2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期明细对比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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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矿产资源税 |
6,628,355.94 |
5,014,765.00 |
4,157,351.00 |
|
营业税 |
6,191,362.39 |
5,534,758.95 |
5,019,072.80 |
|
城建税 |
3,826,100.08 |
3,651,069.87 |
3,918,944.78 |
|
教育费附加 |
2,804,990.07 |
2,896,495.04 |
3,134,695.92 |
|
合 计 |
19,450,808.48 |
17,097,088.86 |
16,230,064.50 |
29、其他业务利润:各期明细项目对比列示如下:
|
项 目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材料物资 |
251,450.67 |
111,891.12 |
81,364.24 |
|
煤泥及矸石 |
3,560,094.32 |
2,335,609.46 |
1,728,411.56 |
|
其他 |
816,536.12 |
608,259.45 |
93,450.05 |
|
合 计 |
4,628,081.11 |
3,055,760.03 |
1,903,225.85 |
其他业务利润2000年度比1999年度增加51.4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成立后,加强对煤泥及矸石的回收管理,增加了其他业务利润。
30、营业费用:2000年度营业费用101,863,728.11元,比1999年度增加36,990,285.28元,增长幅度为57.02%,主要原因是:
(1)公司2000年度根据客户需要进一步加大了船板交货的数量,即对一些大客户将原由公司代收代付的从公司到港口的运费以及港口费用转由公司承担,增加了营业费用,公司相应提高此部分煤炭的销售价格,同时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2)公司2000年度销售量增加,相应的差旅费及促销费用相应增加,增加了营业费用。
31、管理费用:2000年度管理费用127,279,225.81元,比1999年度减少26,860,236.02元,降低幅度为17.43%,主要原因是:公司设立前,1999年管理费用是剥离形成,其中:①按资产重组方案,对进入公司的二级单位的管理费用是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剥离离退休人员统筹费用后全额确认为公司费用。②对纯管理部门管理费用是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能够辩明属于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采用个别认定法划归股份公司;对能辩明不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离退体人员统筹费用等,采用个别认定法划归集团公司;对不能分清归属的管理费,工资、折旧、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发生的费用,按进入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集团公司总收入比例划归股份公司。因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大部分进入股份公司,因而这部分的管理费用大部分纳入股份公司。2000年度公司正式运作后,其管理费用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故公司2000年度实际运作后的管理费用比1999年度剥离形成的管理费用有较大减少。
32、财务费用:各期明细项目对比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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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利息支出 |
7,191,212.86 |
8,278,276.79 |
7,174,441.20 |
|
减:利息收入 |
348,698.50 |
484,398.20 |
632,188.66 |
|
手续费 |
21,573.88 |
34,458.38 |
89,179.69 |
|
合 计 |
6,864,088.24 |
7,828,336.97 |
6,631,432.23 |
33、补贴收入:项目2000年度补贴收入727,000.00元,系公司收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给予的财政补贴。
34、营业外收入:各期明细项目对比列示如下:
|
项 目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罚款收入 |
9,588.25 |
56,704.16 |
37,373.21 |
|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入 |
- |
449,673.77 |
626,643.08 |
|
其 他 |
3,920.00 |
152,001.01 |
201,778.41 |
|
合 计 |
13,508.25 |
658,378.94 |
865,794.70 |
35、营业外支出:各期明细项目对比列示如下:
|
项 目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罚款支出 |
20,904.00 |
164,661.99 |
48,269.91 |
|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1,906,661.07 |
2,254,573.47 |
2,805,527.58 |
|
其他 |
740,075.72 |
1,243,282.02 |
683,512.01 |
|
合 计 |
2,667,640.79 |
3,662,517.48 |
3,537,309.50 |
36、所得税:2000年度所得税32,454,396.24元,比1999年度减少3,898,551.9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设立前的1999年度所得税是按33%税率计列,2000年度因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上海本部所得税按15%所得税优惠税率计列,江苏分公司所得税按33%所得税率计列,故尽管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比1999年度增加,但由于所得税综合税率降低,使得2000年度所得税仍比1999年度有所减少。
37、2000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4,354,276.34元,其主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
项 目 |
|
金 额 |
|
支付的运输费 |
|
89,378,839.23 |
|
支付的综合服务费 |
|
26,349,600.00 |
|
支付的办公费 |
|
3,067,620.15 |
|
支付的差旅费 |
|
2,852,140.15 |
|
支付的招待费 |
|
2,076,962.43 |
|
支付的技术开发费 |
|
2,048,640.00 |
|
支付的运输代理费 |
|
1,926,444.00 |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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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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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徐州市沛县大屯 |
|
注册资本: |
柒亿玖仟陆佰捌拾捌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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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范围: |
火力发电,公路运输,机械制造、地质勘探、勘察设计、金属冶炼、建筑安装,电力经销等 |
|
与本企业关系: |
母公司 |
|
持股比例: |
9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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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曹祖民 |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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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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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煤电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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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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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大屯矿建工程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中煤大屯特凿基础工程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上海梦彤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上海瓯沪物资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青岛增广工贸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深圳鹏海工贸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铁路工程处 |
同一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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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交易事项
1、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电力、修理加工、设备租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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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电力 |
[注1] |
9,853.37 |
8,111.73 |
6,203.86 |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修理加工 |
[注2] |
4,291.56 |
2,964.73 |
2,541.13 |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设备租赁 |
[注2] |
3,006.40 |
5,102.97 |
4,983.27 |
|
合 计 |
|
|
17,151.33 |
16,179.43 |
13,728.26 |
[注1]2000年公司从集团公司购买电力17,118.63万度,平均价格5,756元/万度,定价原则是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电力局苏价工[1999]256号《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销售分类电价的通知》中的大工业电价,按电度电价0.458元/千瓦时,变压器容量费按18元/千伏安/月收取。
[注2]1999年及以前年度各矿租赁集团公司的综采设备、综掘设备及相关附件的租赁费包括租赁费和修理加工费,而2000年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协议”则只含租赁费,相应的修理费用计入修理加工项目。
2、关联方向公司出让采矿权
2000年1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向公司出让徐庄煤矿、孔庄煤矿、姚桥煤矿(包括老井、新井)、龙东煤矿等四个矿的采矿权,出让总金额为6,027.32万元。该笔价款由公司在二年内分期支付,公司每年于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支付给集团公司3,013.66万元。
3、关联方向公司出租姚桥新井资产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姚桥新井资产租赁协议”,向公司出租姚桥新井所属设备、辅助设备等,2000年度收取的租赁费为10,910.00万元。
4、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各种综合服务,2000年度共计收取综合服务费为2,634.96万元。
5、关联方向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向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2000年度共计收取租金为189.70万元。
6、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煤炭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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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单位名称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74.48 |
5,198.21 |
6,296.11 |
|
上海大屯煤电有限公司 |
2,498.60 |
8,088.73 |
892.12 |
|
合 计 |
8,073.08 |
13,286.94 |
7,188.23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时确定煤炭销售价格的原则是,按销售煤炭的品种及其质量等级,以公司当时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价格(不含运费),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随时调整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的结算价格。
公司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7,323.38万元,其对关联方的销售额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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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单位名称 |
销售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74.48 |
4.38 % |
|
上海大屯煤电有限公司 |
2,498.60 |
1.96 % |
|
合 计 |
8,073.08 |
6.34 % |
7、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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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单位名称 |
2000.12.31 |
1999.12.31 |
1998.12.31 |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14.85 |
- |
- |
六、或有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项提供担保。公司也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七、承诺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截止审计报告日,集团公司已将其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应计提的评估基准日至调帐日的折旧3,644,449.27元,以现金方式返还给公司。截止资产负债表日,
(2)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九、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1、关于评估调帐
(1)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经财政部财评字[1999]617号文确认后,已按财政部财管字[1999]号《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公司调帐前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是按改制方案剥离得出的;公司评估调帐后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是依据公司评估调帐前的数据加减调帐日实际投入公司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而编制的。
(2)评估调账日调账前后比较资产负债表参阅附表1。
(3)公司评估调帐日(1999年12月31日)对存货、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减值调帐,是以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增减值为依据,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调帐日已变动存货和已处理的固定资产相应的评估增减值后,按实际投入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相应的评估增减值入帐;但未补提评估基准日至调帐日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相应的折旧3,644,449.27元,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前,将投入公司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应计提的评估基准日至调帐日折旧3,644,449.27元,以现金方式返还给公司,以保证集团公司对公司出资完整。
2、公司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实现的净利润,由公司主发起人-集团公司享有。
3、公司截止1999年末由于改变四项准备计提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10,230,360.86元,公司主发起人-集团公司承诺由其用2000年度分得的股利抵冲。
4、根据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后,将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全额分配给发起股东。
5、报告期内原企业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改制前1998年度、1999年度连续盈利。
6、公司申报的2000年度会计报表尚未按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的要求对与公司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且未进行追溯调整。但鉴于公司有较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性能要求较严格,在1999年8月31日资产重组时已对不良的固定资产资产进行了剥离,并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法及成新率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估价,另外公司在2000年已对因技术落后需淘汰、因毁损而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清理,因此公司固定资产均为正常使用的资产,其账面价值基本上不高于目前市场价值,存在固定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较小,目前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的无形资产均系采矿权,是2000年公司设立后购入,目前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较小,也无缓建、停建项目,目前不存在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00年也无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收益;故公司2001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对公司申报会计报表各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
7、公司2000年收到的财政补贴是上海浦东新区财政局依据上海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沪浦管[1998]132号《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推动中央各部委和全国各省市在浦东新区办公楼宇招商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返还的营业税、增值税,其性质属于浦东新区财政补贴。根据该文件精神,1998-2000年新办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浦东新区购买的省部楼宇,其大楼业主销售该部分房产后缴纳给新区财税机关的营业税,由新区财政返还50%给购房企业;1998-2000年在浦东新区新办的市外在沪企业,“九五”期间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新区财政返还100%,“十五”期间返还50%。我公司因符合上述条件,故享受了相应的税收返还政策。公司对此项财政补贴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公司2000年实际收到增值税返还19.8万元,营业税返还52.9万元,直接增加当年利润72.7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54%。
8、原来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在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协议需要有偿使用,如果设立前年份有偿使用将会使报告期各年利润减少390.597万元。
9、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公司以6,027.32万元价款受让集团公司徐庄煤矿、孔庄煤矿、姚桥煤矿(包括老井、新井)、龙东煤矿等四个矿的采矿权,该笔价款由公司在二年内分期支付,公司每年于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支付给集团公司3,013.66万元。
10、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年租金189.697万元,租金额每二年调整一次,按当时江苏省国有土地年租金最低保护价标准执行,期限二十年,自二OOO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协议”,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综采设备、综掘设备及相关附件,租赁期三年,自二OOO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赁费按租赁使用设备价值的15%计算支付,每月结算一次。
12、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煤、电供应协议”,自二OOO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每年按市场价向集团公司提供动力煤;集团公司按江苏省大宗工业电价标准向公司提供生产经营用电。
13、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姚桥新井资产租赁协议》及《姚桥新井资产租赁补充协议》,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姚桥新井所属设备、辅助设备等资产,租赁期限暂定三年,若在此期间公司批准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对该资产予以收购,同时终止租赁。租赁费2000年为10,910万元、2001年为9,855万元、2002年为9,505万元,按月支付。
姚桥新井租赁费的确定是参照财政部1995年2月21日颁发的财工字[1995]29号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有关资产租赁的规定及计算公式。
租赁费计算公式如下=(租赁资产年折旧费+租赁资产总额*公司制企业总资产报酬率)/(1-流转税率-流转税率*流转税附加率)
其中: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企业平均资产总额)
企业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流转税是出租资产按5%交纳的营业税
流转税附加是按出租资产营业税率附征的5%城建税和4%教育费附加之和
A、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姚桥新井资产租赁协议》,2000年姚桥新井资产租赁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费[注1]+租赁资产总额[注2]*公司制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注3])/(1-流转税率-流转税率*流转税附加率)
[注1]租赁资产年折旧费:以公司租赁的姚桥新井资产的帐面价值预计应计提的年折旧费4,966万元为依据;
[注2]租赁资产总额:因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姚桥新井资产租赁协议》时,尚未对姚桥新井资产进行评估,故以公司租赁的姚桥新井资产的账面价值91,440万元为依据;
[注3]总资产报酬率:由于姚桥新井刚竣工投产不久,尚未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其2000年预计的总资产报酬率不仅远低于公司制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也低于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公司与集团公司平等协商,2000年总资产报酬率以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5.85%为依据。
2000年租赁费=(4,966+91,440*5.85%)/(1-5%-5%*9%)=10,910万元
B、根据2001年6月8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姚桥新井资产租赁补充协议》,2001年、2002年姚桥新井资产租赁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年租赁费=(租赁资产年折旧费[注1]+租赁资产总额[注2]*公司制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注3])/(1-流转税率-流转税率*流转税附加率)
[注1]租赁资产年折旧费:按租赁的姚桥新井资产评估后价值预计应计提的年折旧费为依据,2001年折旧费为3376万元,2002年折旧费为3401万元;
[注2]租赁资产总额:由于以200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已对姚桥新井资产进行了评估,因此2001年、2002年租赁资产总额以姚桥新井评估后的各年期初资产价值为依据,2001年初资产总额为56320万元,2002年初资产总额为52944万元;
[注3]总资产报酬率: 2000年姚桥新井已独立经营,但因其尚未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其2000年按评估后价值计算的实际总资产报酬率仍低于公司制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故2001年、2002年总资产报酬率以姚桥新井2000年实际独立经营的资产报酬率10.55%为依据。
2001年租赁费=(3376+56320*10.55%)/(1-5%-5%*9%)=9855万元
2002年租赁费=(3401+52944*10.55%)/(1-5%-5%*9%)=9505万元
14、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综合服务补充协议”,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租赁、综合仓库租赁、火药库租赁、坑木场租赁、轮班制职工住宿、供暖服务、供水服务、矿山救护、治安保卫、机械制修、通信服务等综合服务,有效期五年,自二OOO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向集团公司根据年服务量支付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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